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顾问 > 记账报税

记账报税 >>

从事分销、合约研发或单一生产业务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利润水平下降甚至亏损,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7-24 09:54:15    点击数:0
 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上述简单功能的企业应承担有限的风险,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报送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您目前查看的是从事分销、合约研发或单一生产业务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利润水平下降甚至亏损,该如何处理?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