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规定
发布日期:2024-07-26 09:59:28 点击数:0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您目前查看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规定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财税知识
财税资讯
上一篇:2024年7月外汇牌价(100外币合人民币) 下一篇:清税注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