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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26 09:51:12 点击数:0
享受主体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享受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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