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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比例
发布日期:2024-09-20 10:29:04 点击数:0
(1)具体内容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备查要点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以备核查;
2.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做清晰准确分摊说明;
3.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的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尽可能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要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相关环节。
4.研发费用归集各项费用核算的比例要符合《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
6.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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