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顾问 > 税务代办

税务代办 >>

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所需资料

发布日期:2023-08-16 10:25:07    点击数:0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您目前查看的是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所需资料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