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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产品怎么记账

发布日期:2023-09-11 17:06:53    点击数:0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借:销售费用1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付账款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100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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