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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便利化

发布日期:2023-07-29 16:41:53    点击数:0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关于公司注销便利化改革措施如下: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税总早已发文明确这些举措已经实施

  早在去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通知》的重点内容:

  1、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办理简易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开设专门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务。

  可见,国务院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一些已经开始实施了,更多的举措,相信也会很快落地。

  最后再提醒一下大家,国务院出台简化注销流程,各企业一定要合法程序注销公司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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