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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24 10:55:03 点击数:0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
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
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
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
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
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
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
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
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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