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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原材料领用的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3-12-15 11:47:15 点击数:0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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