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顾问 >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企业组织类型如何组成

发布日期:2023-07-27 15:42:27    点击数:0
首先我们来简单的讲一下比较常见的概念。

  企业跟公司的概念,一般我们觉得公司跟企业不是差不多吗?其实不是,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组织。而企业是包括公司的,另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法人和自然人,法人通俗的讲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比如说政府、学校、公司等,它本质上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当做“人”;

  而自然人一般来说就是公民,另外个体工商户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当中“个体工商户”是做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的,它并不属于其他组织。

  就目前来说,我国现有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

  5.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

  7.外商投资企业

  8.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但是纯说这些概念的话,比较干,我们按照国际通俗划分来讲,国际上一般把企业组织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大类。

  一、个体户(独资企业),到这里为什么变成个体户了?因为在我国,个体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般来说,开餐馆或者小店之类的都是个体工商户比较多,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话,如果你是以专业为客户提供服务(比如演讲、咨询),同时还可能聘请经理来管理的业务,建议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而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独资企业都是属于无限责任制的,而且这两个都不是法人。另外还有一些高收入的人群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合理节税。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这个也是无限责任,而和其他不一样的是,合同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可以追究其任何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分别追究,而合伙人都需要对此负责,说白了就是同一条船上的蚂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另外要说明的是,当企业负债的时候,需要先企业负责,企业资不足以抵还债务才轮到合伙人个人负责。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又有点特殊又有点普通的合伙企业看起来就很厉害的感觉,其是指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可以提供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人才组成的企业,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而这个有点特殊又有点普通的企业,正常来说,合伙人应对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某一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企业负债的话,那么这个合伙人就需要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的合伙人只需要以企业内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说白一点就是谁弄出来的窟窿,谁就要负责到底,其他的合伙人只需负责本分内的责任就行。

  有限合伙企业,这个的话必须存在一个有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承担出资认缴的份额的责任即可。

  如果有限合伙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企业负债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像这种企业是特别适合投资或者期权鼓励,把投资人或者需要招揽的人才设立为为有限合伙人。

  还有就是这些年来合伙人这个词被一些微商、分销、传销之类的人玩烂了,不少人对于合伙人一词的直接反应就是这多数拉人头的,属于骗子居多。所以对于合伙人拉入伙的一定要慎重,避免被骗。

  三、公司制企业。这个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这里说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跟有限公司是一样的,只是一个多了责任两个字,但性质上是一样的。像一些比较迷信风水的创业者,会根据风水问题选择是否要责任二字。

  说回主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只能有50人,而股东转让股份的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承担注册资金份额的债务即可,比如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你占股70%,另外一个占股30%。

  那么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负债200万,但是你的公司只需要承担100万的债务责任即可,分配到股东上就是你负责70万的债务责任,另外一个股东负责30万的债务责任。

  还有一种就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但可以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法人设立一人的有限公司的数量就不限定了。区别于个体户,一人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注册的,也是需要承担注册资本的债务责任即可。
您目前查看的是企业组织类型如何组成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