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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注册公司、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7-26 15:23:53    点击数:0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如果企业被评为D级纳税人,会限制发票领取的数量、加强出口退税的审核、加强纳税评估、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等,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企业要尽量避免触犯到上述的条例,争取成为A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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