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办
税务代办 >>
天津代办个体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发布日期:2023-12-14 16:17:31 点击数:0
申请人签署的个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员工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籍簿、身份证、退休等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其他省市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北京临时居留证、劳动用工证、北京商务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三、营业场地证明;
四人合伙合伙协议;
5家庭经营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您目前查看的是天津代办个体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条例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财税知识
财税资讯
上一篇:天津代办个体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下一篇: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