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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5-02-10 15:34:30 点击数:0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1、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 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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