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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资产发生改良的会计科目

发布日期:2023-11-01 16:11:30    点击数: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举例说明)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例1]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最低租赁付款额为2400万元。
  借:在建工程2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400
  企业支付了生产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30万元:
  借:在建工程30
  贷:银行存款30
  [例2]该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时,支付手续费、公证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为50万元。
  借:在建工程50
  贷:银行存款5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调试完工后投入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080
  贷:在建工程2080
  根据规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合理分摊,每年分摊的金额为80万,每年分摊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
  如按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应于每年年初支付,每年支付租金580万元,在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580
  贷:银行存款580
  5年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208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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