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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逾期未退回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押金8,000元,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发布日期:2023-10-11 10:05:34 点击数:0
不能做为营业外收入处理,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视为销售产品的价外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8000/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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