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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真如众人所说是坑吗?

发布日期:2023-08-19 15:07:34    点击数:0
首先在这里很多人就有一个误区了,我们要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位,前者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必须以惹人的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法人股东只要按期应出股份资金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这两者间的差别了吧。那么看到这里,老板们肯定觉得一人有限公司比较好了。可是为什么还那么多人觉得是坑呢?

  其实那么多人觉得一人有限公司是坑,小编也能理解,毕竟有很多人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之后,在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时候,并不是像小编所说的承担有限的责任,自己策个人财产也要拿出来承担债务责任。所以大家都觉着这是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什么作为法人股东的你本来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怎么还需要自己的个人财产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公司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我们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区分好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不要出现混同现象,这样作为股东法人的你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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