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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工商变更登记时间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12 17:16:28    点击数:0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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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变更登记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哪些属于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二、工商变更登记时间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三、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受到的处罚:

  根据《公司管理条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在上文就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有哪些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在进行工商变更后请尽快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也简单快捷,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工商部门走一下流程就可以进行变更。建议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去当地工商部门确认一下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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