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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货物购销,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所属集团的利润水平均有所下降,集团相应调整了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在同期资料中应如何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2023-07-24 09:55:20 点击数:0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四条第(三) 款规定:关联交易概况,包括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关联交易流程、功能风险描述、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和关联交易数据。价值链分析,包括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在本地文档中对关联交易和调整后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详细说明。第十四条第(四) 款规定:“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企业应进行可比性分析,选择和使用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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