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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税率?

发布日期:2023-09-28 16:34:36    点击数:0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扣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变

按下面的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比如工资收入2500元计算,3月1日以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2500-1600=900元,从上表中可以看到适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应纳税所得额=(2500-1600)*10%-25=65(元)

同样2500元工资,08年3月1日以后个税如下:
2500-2000=500元,同样从上表中找适应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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