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 >>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13 09:59:10 点击数:0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您目前查看的是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财税知识
财税资讯
上一篇: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下一篇: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