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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企业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3-07-07 16:25:00 点击数:0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如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认定,应当在公司注册时,由公司的法人来进行认定,一般需要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认缴,产不是越多越好,另外,涉及到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需要按照制订的计划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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