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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已开免税发票?

发布日期:2023-03-02 11:33:07    点击数: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lPQ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lPQ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目前查看的是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已开免税发票?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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